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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来源:中国景观网 | 作者:pro7b365d | 发布时间: 2018-10-13 | 31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下发遴选工作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具体事项。

2.推荐。各地各单位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联合推荐等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经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各评选平台。

3.初选。各初选平台所在单位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同行评审原则进行初选,提出温州市“特支计划”初选结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人文社科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评审注重引入国际国内同行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4.复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市“特支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市“特支计划”各类人才综评工作,按照市“特支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5.公示。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四、支持措施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者“温州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其中杰出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C类、领军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D类、青年拔尖人才纳入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待遇。

2.给予杰出人才每人5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40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温州名医每人25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每人15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新时代青年企业家15万元的培训补助,主要用于参加政府定制培养项目费用支出。特殊支持经费分三年奖励给人才,首次奖励入选即兑现,后两次奖励根据评估结果(达标及以上)兑现。

3.优先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省“万人计划”;积极培养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组织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高级研修等活动;推荐市“特支计划”入选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积极建言献策。

4.实行送出去培养。按照“政府示范、单位资助、个人分担”的培养经费开支机制,每年选派一批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专业机构进修深造或参与重点项目的研究。

五、组织实施

1.本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共同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发布遴选公告、审批人才名单、发放特殊支持经费等。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类别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2.设立相关类别人才初选平台。杰出人才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文社科领军人才设在市委宣传部;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设在市经信委;温州名医设在市卫计委;教学名师设在市教育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设在市科技局;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和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3.对市“特支计划”入选者实行绩效管理。按照“谁初选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入选者归口管理单位。每年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市委人才办通知,对培养期内的入选者上一年度成长成果和奖励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类,评估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评定结果“不达标”的暂停奖励兑现,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停止奖励兑现并取消荣誉称号。

4.入选者在培养期间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奖励资金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培养对象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剩余经费部分不再予以支持。

5.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收回证书并取消荣誉称号,取消特殊支持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6.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奖励经费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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